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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財務簽證及PCAOB財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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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簽證
國稅局對於優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報告作書面審核,公司被選案查核機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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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簽證
本所採用Grant Thornton Voyager 軟體及其他軟體工具等,來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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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及上市櫃專案輔導與規劃
本所特將會計師與經理群之菁英分成八大部,組成團隊並提供最迅速而完善之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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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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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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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交易租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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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之稅務代理人(FINI/F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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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條,第8條及第25條等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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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協定之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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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獎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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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平衡政策訂定與假定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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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計算薪資及各項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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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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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薪資轉帳事宜及繳納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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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賠償給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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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二代健保及退休金之申報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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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開立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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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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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 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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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計劃書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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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賓氏法案第404條遵循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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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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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程序(併購交易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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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調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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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工作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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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文件英日文翻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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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行號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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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投資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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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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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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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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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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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和員工背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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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草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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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協議的準備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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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合規與勞資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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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和個人資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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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取得了金管會授權辦理 ESG 確信業務(永續報告及溫室氣體)。 目前已經協助許多企業辦理ESG相關業務,如需更多相關資訊,歡迎與我們ESG負責的會計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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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減量會計師確信報告服務
「公司之資本額、實收資本額或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達1.5億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以上之網際網路零售業,在包裝減量方面在包裝減量方面,應依平均包裝材減重率或循環箱(袋)使用率規定擇一辦理,且其減量成果須於每年3月31日前經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關於會計師確信報告服務,歡迎跟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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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委託專案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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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等非營利組織(公益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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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相關產業(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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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範圍
遺產稅課徵範圍採「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不符合上述條件者,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申報期限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未在期限內辦理者,將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參本法第23、44條規定)。
若納稅義務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原則上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參本法第26條規定)。
免稅額
被繼承人身分 | 免稅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
---|---|
一般人死亡 | 1,333萬元 |
軍警公教人員殉職 | 2,666萬元 |
※ 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公告,繼承發生日(即死亡日)在111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從 1,200 萬元增至 1,333 萬元,如果是軍、警、公教人員,在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為 2,666 萬元。 |
課稅級距金額
遺產淨額區間 (單位:新臺幣/元) |
稅率 | 累進差額 (單位:新臺幣/元) |
---|---|---|
5,000萬元以下 | 10% | 0元 |
超過5,000萬元~1億元 | 15% | 250萬元 |
超過1億元 | 20% | 750萬元 |
不列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實務上較常用以不計入遺產課稅之項目包含:
-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和祭祀公業之財產。
-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89萬元以下部分。
-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50萬元以下部分。
-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付給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的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 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開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給大家通行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扣除額
- 配偶:493萬元。
- 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父母:每人123萬元。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每人618萬元。
-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喪葬費:123萬元。
- 其他扣除額:農業使用之農地(須維持農用列管5年)、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必要費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死亡前未償債務、稅捐、罰鍰或罰金、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
目前國稅局已有提供網路下載查詢被繼承人登記在案之財產參考資料,可供查詢資料包含:不動產(如土地、房屋)、汽車、投資、死亡前兩年內所申報之贈與及所得、國稅欠稅、金融遺產等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提供之資料。
遺產稅計算方式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x 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與利息=須繳遺產稅
例如:
甲於 111 年 6 月 13 日過世,留有 5750 萬的遺產,繼承配偶乙、子女丙、丁兩人。
依上述公式,甲的遺產稅計算公式為:
遺產淨額=(5750萬−1333萬(免稅額)-493萬(配偶免稅額)-100萬(直系血親卑親屬兩位)-123 萬(喪葬費))=3701萬
3701 萬級距為 5000 萬以下,適用稅率為10%,無累進差額。
應繳遺產稅= 3701萬 x10%=370萬又1,000元。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則排除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外。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前述規定,選擇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減少遺產稅。
例如:
甲過世後,其於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900萬元,其配偶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400萬元,所以配偶可以主張250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式:(900萬元-400萬元)÷2=250萬元】,則該250萬元金額可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申報遺產稅應附文件
遺產稅申報書;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及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拋棄繼承權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文件;申報遺產及扣除減免之證明文件等,以及其他特殊狀況所需文件。
遺產稅如何節稅?
不少人會將財產或不動產贈與給子女或配偶,以此減少遺產淨額,但須注意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遺產還是會被視為遺產而課稅,因此若有節稅考量,越早規劃越好。
結論
在臺灣,從出生到死亡都有一連串相關法規義務要留意,希望透過此介紹讓您對於遺產稅不再感到陌生,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辦理相關業務,請與本所會計師聯絡。
遺產稅 全文下載 [ 88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