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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財務簽證及PCAOB財務簽證
真正讓我們與眾不同的是我們服務客戶的經驗,讓正大所能夠在客戶服務上面創造更多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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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簽證
國稅局對於優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報告作書面審核,公司被選案查核機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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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簽證
本所採用Grant Thornton Voyager 軟體及其他軟體工具等,來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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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及上市櫃專案輔導與規劃
本所特將會計師與經理群之菁英分成八大部,組成團隊並提供最迅速而完善之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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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專區
分享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專業服務團隊及成員所內專家之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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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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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交易租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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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之稅務代理人(FINI/F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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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條,第8條及第25條等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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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協定之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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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獎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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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平衡政策訂定與假定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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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計算薪資及各項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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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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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薪資轉帳事宜及繳納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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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賠償給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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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二代健保及退休金之申報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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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開立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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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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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 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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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計劃書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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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服務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助企業進行績效制度建立及優化,創造勞資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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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賓氏法案第404條遵循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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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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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程序(併購交易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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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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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調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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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鑑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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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工作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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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文件英日文翻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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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公司、行號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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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分公司、辦事處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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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來台投資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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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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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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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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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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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和員工背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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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草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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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協議的準備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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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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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合規與勞資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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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和個人資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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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評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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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確信報告及相關顧問業務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取得了金管會授權辦理 ESG 確信業務(永續報告及溫室氣體)。 目前已經協助許多企業辦理ESG相關業務,如需更多相關資訊,歡迎與我們ESG負責的會計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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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減量會計師確信報告服務
「公司之資本額、實收資本額或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達1.5億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以上之網際網路零售業,在包裝減量方面在包裝減量方面,應依平均包裝材減重率或循環箱(袋)使用率規定擇一辦理,且其減量成果須於每年3月31日前經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關於會計師確信報告服務,歡迎跟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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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委託專案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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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等非營利組織(公益慈善基金會)
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等非營利組織(公益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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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相關產業(私立學校)
文化教育相關產業(私立學校)
課徵依據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可依所得稅法(下稱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向財政部國稅局申請國際運輸業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0%,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5%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並依本法第98-1條規定繳納稅款。但不適用本法第39條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核定利潤率
業務類型 | 利潤率 |
營國際運輸 (如海運、空運事業等) |
10% |
承包營建工程 (如建築、安裝工程等) |
15% |
提供技術服務 (如設計、檢測、顧問、人員訓 練等,但不含權利金收入) |
15% |
出租機器設備 | 15% |
舉例說明:
外國營利事業A公司與我國甲公司簽訂軟體授權及安裝合約金額新台幣(下同)2,000萬元,內包含A公司針對軟體授權部分收取權利金1,500萬元,並派員來臺協助安裝、檢測及訓練等技術服務部分收取500萬元。其中技術服務費500萬元部分屬技術服務報酬適用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依前揭規定15%計算所得額,並按20%扣繳率,扣繳稅款15萬元【計算式:500萬X15%X20%】;另權利金1,500萬元部分,非屬技術服務不適用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即甲公司應於給付權利金1,500萬元時,逕依20%扣繳率,扣繳稅款300萬元【計算式:1,500萬X20%】,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及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申請應附文件
1、申請書(一份合約以一份申請書為原則)。
2、已簽署生效之合約書影本(合約書如為外文,應檢附中文譯本)。
3、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檢附授權書正本(授權書免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無法檢附正本者,應敘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授權書:
(一)由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申請。
(二)代理人之營業代理合約或船務代理合約中已約定相關代理範圍,並檢附該代理合約影本。
納稅方式
申請人營業態樣 | 納稅方式 |
---|---|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常設機構者 | 由該常設機構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本法第71條規定繳納結算應納稅款並辦理結算申報 |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常設機構者 | 由給付人於給付時依本法第88條進行扣繳,再將稅額繳交給國稅局 |
申請時程
若已簽署生效合約書並開始執行合約工作,即可開始著手申請,送件申請的審查時間⼤約4~6週。
另外,須注意若申請日與取得收入之日相距已逾五年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時效已消滅,將不被受理。
視同專業技術服務項目
依據國稅局頒布的審查原則,下列項目亦屬於專業技術服務,可以提出本法第25條第1項之申請。
- 教育訓練
- 市場調查服務
- 節目訊號發射、訊號上鏈及下載服務,屬技術服務
- 非屬一般行政事務的法律支援
- 外國承銷商或存託機構自我國境內發行公司或其股東取得之承銷費或手續費收入
- 資料處理、區域網路使用,如針對使用者之需求提供服務,且按使用者使用之數量計價,或以成本分攤或合理之加成為訂價原則者
注意3大錯誤情形
1、申請人資格不符合:
- 屬於執行業務者或其事務所(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等)。
- 屬大陸地區法人、事業、機構或團體。
2、交易性質不適用:
- 屬各種權利(例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秘密方法、專門知識、客戶資料等無形資產供他人使用。
- 屬集團管理服務之一般行政事務管理。
- 屬人力派遣性質。
3、合約變更後未重新申請核准:
- 合約內容變更後之業務範圍大於原核准內容。
- 合約或核准適用期限屆滿後展期。
結論
為使本法第25條第1項之申請案能夠順利被核准,建議在合約撰擬階段就委任專業會計師先行核閱為宜,若有相關稅務規畫或任何問題,請與本所會計師聯絡。
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之優惠申請 全文下載 [ 577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