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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室

新移轉訂價三層報告上路 企業應審慎因應

中華民國107年02月26日 星期一
工商時報 A8 金融稅務
文/賴居易 Grant Thornton Taiwan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移轉訂價資深經理

新移轉訂價三層報告上路 企業應審慎因應

「移轉訂價」是目前最熱的國際租稅議題。隨著各國稅局關注其稅基在移轉訂價中不當流失,紛紛導入OECD的BEPS反避稅規定,我國財政部為了因應反避稅趨勢,於106年11月13日發布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導入移轉訂價三層報告架構,並於106年12月12日公布「國別報告」與「集團主檔報告」的編製門檻,確立了企業在107年報稅時的移轉訂價準備規則。

備置門檻
目前財政部公告的準備門檻為:
1.跨國集團前一年度的合併營收總額達新台幣270億元,則須於會計年度終了一年內提交前一年度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Reporting, CbCR)。
2.跨國集團之台灣公司,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超過新台幣30億元,且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超過新台幣15億元,則須於會計年度終了一年內提交主體報告(Master File)。

國別報告/集團主體報告之
相關揭露資訊
跨國集團在符合上述規定門檻的情況下,除了需準備移轉訂價報告外,也有提交「國別報告」以及「集團主檔報告」這類型報告的必要性。

其中「國別報告」係將根據集團成員租稅管轄權為基礎,依規定列示集團所有成員之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收入、已納所得稅、資本額、累積盈餘、員工人數、有形資產、主要營業活動類型等資訊;集團主檔報告其係揭露所有集團成員相關之價值鏈標準化資訊,主要揭露無形資產、內部融資安排及財務稅務等情形。簡言之,「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將分別以「數字」與「文字」揭露了跨國企業集團更多機密的內部資訊。

許多公司認為到繳交報告的截止日,尚有充分時間,也因此仍未積極準備。惟適用三層報告的公司都具一定規模,若揭露事項有所矛盾,未來調整數勢必也相當可觀。特別是我們是使用統一發票的國家,在評估集團台灣公司在價值鏈所扮演的角色時,更須考慮到並非所有風險皆可同國外地區簡單透過合約來移轉。
筆者建議跨國企業集團(台商與外商)應盡早著手進行下列準備:

  1. 需評估是否符合送交「國別報告」與「集團主檔報告」等規定。
  2. 台商需將「國別報告」之「送交成員」資料提供予集團成員,以供稅務申報揭露;外商需詢問集團最終母公司或代理母公司送交「國別報告」成員為何,以供稅務申報揭露。
  3. 需確認報告來源及可提供時程;若符合送交集團主檔報告門檻,要向集團索取報告並及早檢驗相關資料是否與台灣移轉訂價報告有矛盾。若集團主檔報告為外文,則需準備中文譯本。

近年來國稅局本就對移轉訂價查核的力道有不斷加強的趨勢。預期在三層式報告上路後,國稅局將可掌握更多海量的資訊,包括集團控股架構、集團價值鏈、利潤配置及成員的實際繳稅情況等。

也就是說,國稅局將有更多武器可評估集團是否有少繳台灣所得稅的狀況。也因此建議企業應及早投入資源並謹慎準備相關資料,在盡可能的範圍內要避免提供錯誤或矛盾的資訊以降低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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